2020年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0-09-04 | 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会议时间: 2020年9月1日 15:00

会议地点: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619室

会议主持:秘书长 龚秀刚


参会人员:

王卫东(土木工程学会)、周 铮(上海机施)、龚秀刚(上工厂)、吴国明(上海广大)、宋连军(上海世建)、王建军(上海智平)、

黄裕民(上海天德)、娄荣祥(上海渊丰)、顾惠民(汉盛律师)、周蓉峰(上海机施)、康忠德(上海机施)、李文云(上工厂)


会议就关于上海植桩研究会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充分研讨,明确了近期以竹节桩技术生产和原国内植桩技术专利无效为突破工作,并对未来上海植桩研究会的《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章程》进行了审议修订,最终由全体会员人员以鼓掌一致通过,《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章程》于2020年9月1日生效。纪要如下:

一、关于宁波中淳公司专利许可情况介绍

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惠民对宁波中淳施工方法专利情况及应对做了介绍。

目前所见到的宁波中淳公司与施工单位所订立的许可合同,其对“静钻根植桩工法”的表述为:根据设计要求将相关规格、型号的竹节桩、管桩、复合配筋桩进行各种组合,并按钻孔、扩孔、注浆、值桩等工艺步骤进行施工的桩基工法。其许可合同中所附专利列表共计29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8项,发明专利11项。主要体现为整体施工方案的专利4,要求是一个整体施工方案,涉及钻孔、扩底、提泥浆、注入水泥浆、放桩以及放桩后静置、自然养护的整体过程,与“静钻根植桩工法”的整体技术最为接近。专利4于2011年受理通过,有效期到2031年。该专利4将施工方法进行了数值化。

针对限制被许可方购入预制桩供应来源的问题,顾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技术许可方不得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否则将被视为《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该条款会被判定为无效。


二、《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章程》进行了审议修订

1、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章程套用MJS协会的相关内容,章程逐条进行宣贯、审议,对不完善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

2、章程通过表决采用全体参会人员鼓掌一次性通过。《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章程》于2020年9月1日表决通过,即日生效。


三、上海研究会近期工作总结及安排

1、将“上海静钻根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更名为“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简称:上海植桩研究会),有利于市场开拓,目的在于植桩技术完整性,研究会是开放的。

2、近期多次与宁波中淳进行有关专利及供桩问题的交流,沟通的效果不理想,原模式下的植桩研究会发展需要突破。

3、上海植桩研究会需要对上海地区市场积极推进和开拓,利用好现有会员的的自身资源,特别是发挥设计单位的品牌效益,大力推广植桩技术的应用。  

4、研究会接下来需要寻求新模式下的建材会员单位,需要不少于3家建材单位,以保证会员单位施工的实际需求。

                                    

                      

 

上海植桩技术发展研究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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